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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大學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分別將前一學期退學生名冊暨統計表(如附件二) ,畢 (肄) 業校友更改姓名、出生年月日名冊 (如附件三) 彙報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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