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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
第 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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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未能依規定時間註冊入學者,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條件及年限,由各大學自訂之。但依
兵役法
規定服役者,各大學應同意其保留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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