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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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入學前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得由各大學酌予抵免,並得提高編級。 抵免學分之審查由各大學自訂抵免學分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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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第5條,學生在入學前已經修習並且及格的科目和學分,可以由各大學酌予抵免並提高編級。抵免學分的審查是由各大學自行制定抵免學分的規定來辦理的。 參考資料: 根據教育部所公布的台灣高等教育資訊網(https://www.aca.ntu.edu.tw/aca/emenu/eng/05sub1.html)中的「學分抵免」資訊,各大學在進行學分抵免時,會依據學科的相關性以及課程內容的相似度來進行評估,以確定是否可以抵免學分。具體的抵免學分規定則由各大學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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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