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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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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代辦費之收費項目如下: 一、伙食費。 二、書籍費。 三、平安保險費。 四、外籍生及僑生全民健康保險費。 五、其他代辦費。

深度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3條」的規定,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代辦費的收費項目包括以下五項:伙食費、書籍費、平安保險費、外籍生及僑生全民健康保險費以及其他代辦費。具體收費事項和金額將根據各學校的規定而定。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是,某專科以上學校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向學生收取每學期2000元的書籍費用,以提供學生所需的教材和相關資料。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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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 3 條規定:「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代辦費之收費項目如下: 一、伙食費。 二、書籍費。 三、平安保險費。 四、外籍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