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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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向學生收取代辦費及使用費,違反本辦法規定或有其他不當情事者,應予退還。
深度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9條,學校向學生收取代辦費及使用費時,如果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或存在其他不當情事,學校應退還這些費用。這個條款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學生的權益,防止學校在收取費用時違法或濫收費用。具體的退費情況會根據具體的違規或不當情事而有所不同。 參考資料: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教育部 2015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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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