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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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第8條,該條規定了學校法人之財務計畫的內容和期限。根據第4條第1項第6款的解釋,學校法人之財務計畫指的是籌設期間和設立登記後五年的財務計畫。根據第8條的規定,學校法人在設立登記後的五年內的財務計畫中,應詳細列出擬設立私立學校設校基金以及設校所需的經費。此外,該條並提及擬設私立學校設校基金的情況下,學校法人可以從學校法人設立基金中提撥資金用於設立私立學校設校基金。 參考資料: 教育部網站 - 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48
- 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條文
- 法人名詞
- 設立登記名詞
- 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第 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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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