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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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研修學院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針對各系、所課程之實際需要,備置足夠之教學、輔助及實驗(習)設備。 二、設有圖書館,並備置足夠之基本圖書、資訊、專門期刊及相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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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第 8 條」的規定,宗教研修學院的設備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針對各系、所課程之實際需要,備置足夠之教學、輔助及實驗(習)設備。 舉例來說,如果宗教研修學院有開設心理學系,則該系的設備可能包括心理學實驗室、心理測驗設備等,以滿足學生在相關課程中的實際需求。 二、設有圖書館,並備置足夠之基本圖書、資訊、專門期刊及相關設備。 舉例來說,宗教研修學院的圖書館應該擁有足夠的宗教相關書籍、資料庫、期刊,並提供適當的閱覽空間和相關設備,以支持學生和研究人員的學術需要。 以上解釋參考資料來自於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該法規定了宗教研修學院的設備要求,並提供了具體的內容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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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