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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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第10條的規定,該條款列舉了本部對學校所提供的行政協助方式,包括派員出席參與合併學校的校內說明會或公聽會等相關會議、處理合併後的基本經費需求及學生招生人數等事項,以及其他有助於合併推動的相關事項。 可以參考的資料例子有《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 第七條第二項第七款條文
- 公聽會名詞
- 大學法 第 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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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