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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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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對學校所為第七條第二項第七款之行政協助,其方式如下: 一、派員出席參與合併學校之校內說明會或公聽會等相關會議。 二、合併後之基本經費需求及學生招生人數之處理。 三、其他有助於合併推動之相關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第10條的規定,該條款列舉了本部對學校所提供的行政協助方式,包括派員出席參與合併學校的校內說明會或公聽會等相關會議、處理合併後的基本經費需求及學生招生人數等事項,以及其他有助於合併推動的相關事項。 可以參考的資料例子有《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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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第 10 條規定:「本部對學校所為第七條第二項第七款之行政協助,其方式如下: 一、派員出席參與合併學校之校內說明會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