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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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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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3項所制定的。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3項,科學技術研究機構或學術機構之研究成果,經獲得核授權後,其所有權之歸屬及運用,應實施公告。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則是針對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的所有權歸屬及運用進行具體規定的法規。 相關範例:根據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條,教育部針對某項科學技術研究的成果進行了公告,將其所有權歸屬及運用的方式作出了具體規定。該成果最終被授權給了一家企業,該企業可以根據該成果進行相應的商業運作,實現技術移轉及產業發展的目標。
- 第六條第三項條文
- 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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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