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條例第6條,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這條規定涉及以下兩個項目: 1. 第7條第1項:實驗教育計畫的主持人應該是學校法人或其他非營利的私法人的代表人或由學校法人指定的人。如果是學校法人申請改制,則主持人可以是校長或由學校法人指定的人。 範例:一所私立大學正在設立一個新的實驗教育計畫,他們必須指定一位代表人或由學校法人指定的負責人來擔任計畫主持人。 2. 第7條第2項:實驗教育計畫應該包括詳細的內容說明,並且應該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 課程和教學規劃:包括課程設計、教師安排、學分規劃、修業年限、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等方面。 - 學生入學:包括招生對象、招生方式和招生期程等方面。 - 學生事務和輔導方式:包括對學生提供獎助學金的規劃等方面。 - 財務規劃:包括經費需求、來源、學雜費收費基準以及用途(要具體說明收入和支出項目符合實驗教育的目的)等方面。 - 自我評鑑方式:包括教學品質保證機制的規劃等方面。 範例:一所大學正在設立一個新的實驗教育計畫,他們的計畫文件應包括詳細的課程計畫、招生方式、財務規劃和自我評鑑方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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