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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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法》第4條,該條共有4項。 第1項:專科學校分為國立、直轄市立(以下合稱公立)及私立。這表示專科學校可以根據不同的屬性分為公立和私立。 第2項:國立專科學校及私立專科學校的設立或停辦,需要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和國家需求,並審察全國各地情況核定;而直轄市立專科學校的設立或停辦,則需要由直轄市政府報教育部核定。私立專科學校的設立或停辦,則需要按照《私立學校法》的規定辦理。這意味著設立和停辦專科學校需要經過相應的核准程序,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3項:專科學校可以設立分校、分部。這表示專科學校可以在不同地方設立分校或分部,以擴大其教育範圍和影響力。 第4項:專科學校及其分校、分部的設立或停辦的條件、程序以及其他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6 版
- 核定名詞
- 私立學校法法規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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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