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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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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專科學校分國立、直轄市立(以下合稱公立)及私立。
  2. 2.國立專科學校及私立專科學校之設立或停辦,由教育部依教育政策、國家需要,並審察全國各地情形核定;直轄市立專科學校之設立或停辦,由直轄市政府報教育部核定。私立專科學校之設立或停辦,並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理。
  3. 3.專科學校得設立分校、分部。
  4. 4.專科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或停辦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深度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法》第4條,該條共有4項。 第1項:專科學校分為國立、直轄市立(以下合稱公立)及私立。這表示專科學校可以根據不同的屬性分為公立和私立。 第2項:國立專科學校及私立專科學校的設立或停辦,需要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和國家需求,並審察全國各地情況核定;而直轄市立專科學校的設立或停辦,則需要由直轄市政府報教育部核定。私立專科學校的設立或停辦,則需要按照《私立學校法》的規定辦理。這意味著設立和停辦專科學校需要經過相應的核准程序,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3項:專科學校可以設立分校、分部。這表示專科學校可以在不同地方設立分校或分部,以擴大其教育範圍和影響力。 第4項:專科學校及其分校、分部的設立或停辦的條件、程序以及其他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6 版

  • 核定名詞
  • 私立學校法法規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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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學校法第 4 條規定:「專科學校分國立、直轄市立(以下合稱公立)及私立。國立專科學校及私立專科學校之設立或停辦,由教育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學校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專科學校法第 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