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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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第 6 條,專業及技術教師的專任人數應在專任教師員額編制內調整,並且不得超過專任教師總員額的八分之一。然而,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报请主管機關核准,此時规定不适用。 例如,一所高級中等學校有100名專任教師,根據此法條的限制,專業及技術教師的專任人數不得超過100/8 = 12.5人。如果有特殊情况,如某個科系急需專業及技術教師,校方可以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請求超過限制。 參考資料: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第 6 條、教育部相關官方文件或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第四條第一項條文
-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 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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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