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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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用書之修訂,申請審定者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教科用書修訂計畫書一式三份至七份。 二、教科用書修訂稿一式三份至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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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职业学校教科用书审定办法》第16条的规定,申请修订教科用书的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文件: 1. 教科用书修订计划书,一式三份至七份。 2. 教科用书修订稿,一式三份至七份。 參考資料: 根据国家教育部官方网站的公告,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和意见,为了提高职业学校教科用书的质量和适用性,教育部于20XX年修订了《职业学校教科用书审定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教科用书的审定程序、文件要求等。修订的目的是加强教科用书的质量管理,保证教科用书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效果的有效性。 举例来说,一所职业学校申请修订一本教科用书时,需要填写申请表并附上修订计划书和修订稿,其中修订计划书需要有3至7份。修订计划书应该详细说明修订的目的、方法、进度等内容,修订稿应该是经过修订后的教科用书草稿,也需要有3至7份。 以上只是根据提供的文本和相关背景给出的一个合理解释,具体解释还需考虑更多细节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 審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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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