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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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審定者於申請審定時,應填具教科用書審定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教科用書編輯計畫書一式三份至七份。 二、教科用書書稿一式三份至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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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5條的規定,申請教科用書審定時,申請人應填具教科用書審定申請表,並附上以下文件: 1. 教科用書編輯計畫書一式三份至七份。 2. 教科用書書稿一式三份至七份。 這條規定確立了申請教科用書審定所需提供的文件和表格。申請人需要填寫教科用書審定申請表,並提供教科用書的編輯計畫書和書稿。根據需要,申請者需要提供三份至七份的文件副本。 這些文件的目的是讓審核機構了解教科用書的編輯計畫和內容。編輯計畫書應該包含教科用書的編輯程序、目標、內容概述等信息。書稿是教科用書的實際內容,審核機構需要根據書稿評估教科用書是否合適和符合相關標準。 根據這些文件,審核機構可以對教科用書進行評估並做出審定決定。這樣的審定程序確保了教科用書在職業學校中的使用符合相關的規定和準則。 範例:一個教科用書審定申請人準備了教科用書的編輯計畫書和書稿,然後填寫了教科用書審定申請表。他提供了五份文件副本,其中包括一份編輯計畫書和四份書稿。這些文件將提交給審查機構進行教科用書的審定。
- 審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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