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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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機關應依課程綱要審定教科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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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 7 條規定審定機關在審定教科用書時,應依據相關課程綱要進行審定。這表示審定機關在評估教科用書是否符合教學需要和學生能力發展的要求時,會參考相關的課程綱要。然而,根據上述資料並無提及具體的範例來說明該法條,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例子。
- 審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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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