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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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專科學校評鑑之類別及評鑑內容如下: 一、校務評鑑:對校務經營發展、課程與教學、學生學習確保與成效、校務經營績效與自我改善之相關項目,進行全校整體性之評鑑。 二、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進行之評鑑。
- 2.前項第一款之評鑑,每四年至七年應辦理一次;第二款之評鑑,得依需要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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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了專科學校評鑑的類別和評鑑內容。根據該條規定,專科學校評鑑分為校務評鑑和專案評鑑兩種。 校務評鑑對專科學校的校務經營發展、課程與教學、學生學習確保與成效、校務經營績效與自我改善等相關項目進行全校整體性的評鑑。 專案評鑑則是針對特定目的或需求進行的評鑑。 根據第2條的規定,校務評鑑應每四年至七年辦理一次,而專案評鑑則可以根據需要進行。 這些規定可以提供給專科學校作為評鑑的基準和指導,以確保教育質量和改善學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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