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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學校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2. 前項業界專家之認定、權利義務、管理、學校開設課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主管機關對有大量員工參與學校實務教學之企業,應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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