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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技專校院得優先招收具一定實務工作經驗之學生,並於招生相關章則增列實務工作經驗之採認及優惠規定,經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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