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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職業教育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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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專校院得優先招收具一定實務工作經驗之學生,並於招生相關章則增列實務工作經驗之採認及優惠規定,經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在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9條中,規定了技專校院在招生時可以優先考慮具有一定實務工作經驗的學生,并且可以增設相關章則,提供實務工作經驗的採認和優惠規定。這些章則必須經過招生委員會的審議,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實施。

立法沿革 1

(1031230 制定)

技專校院得優先招收具一定實務工作經驗之學生,並於招生相關章則增列實務工作經驗之採認及優惠規定,經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立法理由近年因技專校院擴充,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升學管道暢通,多數畢業生選擇繼續升學,使基層技術人力逐漸出現不足情形。為鼓勵學生能先至職場就業後再進修,爰定明技專校院得優先招收具一定實務工作經驗之學生,並就此類學生給予入學之優惠。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1031230 制定)

近年因技專校院擴充,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升學管道暢通,多數畢業生選擇繼續升學,使基層技術人力逐漸出現不足情形。為鼓勵學生能先至職場就業後再進修,爰定明技專校院得優先招收具一定實務工作經驗之學生,並就此類學生給予入學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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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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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19 條規定:「技專校院得優先招收具一定實務工作經驗之學生,並於招生相關章則增列實務工作經驗之採認及優惠規定,經…」(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1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