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專校院得優先招收具一定實務工作經驗之學生,並於招生相關章則增列實務工作經驗之採認及優惠規定,經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根據參考資料,在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9條中,規定了技專校院在招生時可以優先考慮具有一定實務工作經驗的學生,并且可以增設相關章則,提供實務工作經驗的採認和優惠規定。這些章則必須經過招生委員會的審議,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實施。
技專校院得優先招收具一定實務工作經驗之學生,並於招生相關章則增列實務工作經驗之採認及優惠規定,經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立法理由近年因技專校院擴充,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升學管道暢通,多數畢業生選擇繼續升學,使基層技術人力逐漸出現不足情形。為鼓勵學生能先至職場就業後再進修,爰定明技專校院得優先招收具一定實務工作經驗之學生,並就此類學生給予入學之優惠。
近年因技專校院擴充,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升學管道暢通,多數畢業生選擇繼續升學,使基層技術人力逐漸出現不足情形。為鼓勵學生能先至職場就業後再進修,爰定明技專校院得優先招收具一定實務工作經驗之學生,並就此類學生給予入學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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