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
  2.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括時數至少十八小時之業界實習,由師資培育大學安排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2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