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4條共有2項規定。根據第1項規定,為了培育符合國家經濟和產業發展需求的人才,行政院應定期召開技職教育審議會,邀請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和其他相關部會的首長參加。該規定還提到有關技職教育審議會委員的遴聘、組織和運作辦法應由行政院制定。 根據第2項規定,技職教育綱領應至少每兩年進行全面檢討並公告。 根據最新修訂的《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4條規定的解釋,行政院應該定期邀請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其他相關部會首長召開技職教育審議會,討論並制定技職教育政策綱領。這些政策綱領至少每兩年應進行全面檢討並公告。行政院還應制定有關技職教育審議會委員的遴聘、組織和運作辦法。 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技職教育能夠符合國家經濟和產業發展的需要,並透過集合各相關部會的意見和專業知識,制定相應的政策綱領。透過定期的檢討,政策能夠持續地配合社會環境的變化和需求的變動。行政院負責召開技職教育審議會並制定遴聘、組織和運作辦法,以確保這一機制的有效運行。 一個與這項法規有關的範例是,當國家面臨經濟和產業發展的新需求時,行政院可以召開技職教育審議會,透過與相關部會首長的合作,研究制定相應的技職教育政策。這種審議會可以提供政策制定過程中的意見和專業建議,以確保技職教育的發展與國家需求保持一致。
為培育符合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需求之人才,制定宏觀技職教育政策綱領,行政院應定期邀集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其他相關部會首長,召開技職教育審議會;其委員之遴聘、組織及運作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前項綱領,至少每二年應通盤檢討一次並公告之。
立法理由責成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審議會,以強化技職教育之規劃及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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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成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審議會,以強化技職教育之規劃及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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