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每三年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技職教育報告,由中央主管機關據以訂定技職教育發展報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