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8條,該法規定了技職教育諮詢會的組成和職責。根據第1項,主管機關應該邀請政府相關單位、學者專家、社會人士、企業界代表、學校代表、教師團體代表、產業(職業)公會或工會等單位的代表,組成技職教育諮詢會,以提供技職教育相關事項的諮詢。根據第2項,該諮詢會的組成至少要確保其中一性別委員的人數不少於委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舉個與這法條相關的範例,如果主管機關欲制定新的技職教育政策,便應該邀請技職教育諮詢會的成員進行相關的諮詢工作。這些成員包括政府相關單位、學者專家、社會人士、企業界代表、學校代表、教師團體代表、產業(職業)公會或工會等。在諮詢過程中,必須確保其中一性別委員的人數不少於委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以確保性別平等的參與和代表性。
主管機關應邀請政府相關單位、學者專家、社會人士、企業界代表、學校代表、教師團體代表、產業(職業)公會或工會等單位之代表,組成技職教育諮詢會,提供技職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 前項技職教育諮詢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立法理由一、為能解決主管機關在進行技職教育政策發展規劃與實務運作所遭遇之困難,爰於第一項定明主管機關應設置技職教育諮詢會,以利廣納各界意見。 二、第二項定明技職教育諮詢會任一性別委員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一、為能解決主管機關在進行技職教育政策發展規劃與實務運作所遭遇之困難,爰於第一項定明主管機關應設置技職教育諮詢會,以利廣納各界意見。 二、第二項定明技職教育諮詢會任一性別委員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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