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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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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申請國外學歷採認,應自行檢具下列文件,送各校辦理: 一、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二、包括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
主管機關
核
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但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三、其他學校規定之相關文件。
前項第一款文件,受理學校得逕向申請人國外學校查證、函請我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或請申請人辦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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