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4

快速跳轉

國外學歷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始得採認: 一、畢(肄)業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二、修業期限、修習課程,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4條,國外學歷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被採認: 1. 畢(肄)業學校需要被列入參考名冊,如果不在參考名冊中,就需要經由當地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認可。 2. 修業期限和修習課程需要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的規定相當。 例如,根據說明,被告編製的「外國大專院校認可名冊」是作為採認國外學歷的依據之一,該名冊列出了被採認的國外學校。另外,被告也要求入讀學校在當地政府或教育專業評鑑團體認可,才能符合第4條的條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 4 條規定:「國外學歷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始得採認: 一、畢(肄)業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