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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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少子女化衝擊,維護學生受教及教職員工權益,協助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退場,特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設置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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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以上的法规,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第1条规定了以下内容:为了应对少子化的冲击,维护学生受教和教职员工的权益,协助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的退场事宜,根据《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的规定设立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基金,并根据预算法第二十一條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參考資料: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2021年修訂)
-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法規
- 第三條第一項條文
- 第二十一條條文
- 預算法 第 21 條條文
-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第 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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