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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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學校教保相關系科應接受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之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但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向本部申請,經同意者,免接受教保員培育評鑑: 一、已通過前一週期之教保員培育評鑑。 二、已建立完善自我評鑑制度,其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經本部認定通過。
- 2.本部為辦理前項但書第二款之認定,應組成認定小組為之,其認定之程序及基準,由本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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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第6條的規定,各學校教保相關系科需定期接受本部或本部委託的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進行評鑑。但符合以下條件的學校可向本部提出申請免接受幼兒園教保員培育評鑑: 1. 已通過前一週期的幼兒園教保員培育評鑑。 2. 已建立完善的自我評鑑制度,並經本部認定通過。 為進行第二款之認定,本部將組成認定小組,並由本部定出相關的認定程序和基準。 例如,一所學校已通過過去一次週期的幼兒園教保員培育評鑑,並且經本部認定其自我評鑑制度完善,則該學校可以向本部申請免接受幼兒園教保員培育評鑑。本部將組成認定小組根據相關的認定程序和基準進行評估,最終決定是否認可該學校的申請。
- 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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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