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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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參加學力鑑定考試時,其進入或離開試場、應攜帶或不得攜帶之文件與物品、作答之方式、停止作答之情形、在試場應遵行之秩序、違反者之扣減分數、不予計分、不准參加學力鑑定考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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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5條,應考人在參加學力鑑定考試時需遵守該條款所規定的相關事項。具體內容包括進入或離開試場的規定、應攜帶或不得攜帶的文件與物品、作答方式的規定、停止作答的情形、試場秩序的遵守、違反規定的扣減分數、不予計分的情況、不准參加考試的情況,以及其他應遵行的事項。這些具體細節由教育部依法制定。根據最新的資料,目前並沒有針對這個條款的具體案例或其他相關資料供參考。
- 鑑定名詞
- 攜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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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