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6

快速跳轉
  1. 1.本保險之保險費,由學校主管機關每學年補助三分之一,其餘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分二次於第一學期、第二學期註冊時各繳納二分之一。
  2. 2.六十五歲以上被保險人之保險費,由其全額自行負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第 6 條規定:「本保險之保險費,由學校主管機關每學年補助三分之一,其餘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分二次於第一學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