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高級中學各科教學應活用教材,並須注重實驗及實習。 高級中學除依本法第九條規定採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或編定之教科用書外,得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定之課程標準或綱要,自編補充教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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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各科教學應活用教材,並須注重實驗及實習。 高級中學除依本法第九條規定採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或編定之教科用書外,得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定之課程標準或綱要,自編補充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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