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6

快速跳轉

高級中學應造具應屆畢業生名冊,報送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高級中學應該製作應屆畢業生名冊,並且提交給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保留備查。這項要求是為了確保應屆畢業生的相關資訊被教育主管機關記錄和管理。這樣可以讓主管機關更好地了解高級中學的畢業生人數和情況,並根據這些資料進行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舉例來說,假設某個高級中學在一學年即將畢業的學生有500人,根據法規,該校應該將這500名應屆畢業生的名單製成名冊,並提交給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主管機關可以根據這份名冊來核對該校的畢業生人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並確保相關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 行政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高級中學應造具應屆畢業生名冊,報送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