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7

快速跳轉

高級中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應提出計畫或理由,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程序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要設立、變更或停辦高級中學,必須提出計劃或理由,並按照該法第五條第二項的程序進行辦理。 根據我所了解,高級中學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設立、變更或停辦高級中學時,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具體程序可能包括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交相關文件、計劃或理由等,並經過相應的評審和審批程序。 根據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學校董事會應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報告有關董事的改選事項。在此情況下,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第 2 項的規定可能是相關的。該規定規定了報告董事會議事錄和董事名冊的程序和要求,並需要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備程序。 參考資料: -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 第五條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高級中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應提出計畫或理由,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程序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