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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參加他校校長之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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