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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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法規,解釋如下: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13條,校長於聘期中屆齡退休,聘任至核定退休生效日止。但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可以依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退休。 這表示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在聘期中如果年滿退休年齡,就必須退休,直到核定的退休生效日為止。然而,對於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可以依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的規定處理退休事宜。 這些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在《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中找到。
- 核定名詞
- 第十六條第一款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人名詞
-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第 1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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