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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辦學績效考評,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下列項目,綜合總評: 一、平日辦學情形。 二、年度成績考。 三、學校評鑑成績。 四、其他評核。
  2. 各該主管機關應將前項總評結果,提供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作為審議連任、轉任之參考。
  3.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辦學績效考評之方式,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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