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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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14條,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的辦學績效考評的項目包括平日辦學情形、年度成績考核、學校評鑑成績和其他評核。這些項目將被各主管機關綜合評估,並提供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作為評估是否連任或轉任的參考。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辦學績效考評的方式則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來定定。目前沒有提供與這個法規相關的具體資料或範例。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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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