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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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遴選之委員名單、處理過程,在遴選結果未發布前,參與之有關人員應嚴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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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15條,校長遴選之委員名單、處理過程,在遴選結果未發布前,參與之有關人員應嚴守秘密。這表示在校長遴選過程中,遴選委員以及其他參與的相關人員必須保守遴選委員的身份以及遴選過程的相關資訊,直到遴選結果正式公布為止。在遴選結果未公布前,不能洩漏遴選的內容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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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