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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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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遴選之委員名單、處理過程,在遴選結果未發布前,參與之有關人員應嚴守秘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15條,校長遴選之委員名單、處理過程,在遴選結果未發布前,參與之有關人員應嚴守秘密。這表示在校長遴選過程中,遴選委員以及其他參與的相關人員必須保守遴選委員的身份以及遴選過程的相關資訊,直到遴選結果正式公布為止。在遴選結果未公布前,不能洩漏遴選的內容或結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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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 15 條規定:「校長遴選之委員名單、處理過程,在遴選結果未發布前,參與之有關人員應嚴守秘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