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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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之任務如下: 一、校長遴選作業方式、遴選基準、資格審查、辦學績效及其相關事項之審議。 二、校長任期屆滿申請連任、延任之審議。 三、現職校長參加出缺學校校長遴選(以下簡稱轉任)之審議。 四、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以下簡稱新任)之審議。
- 2.前條第二項第五款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於審議前項第一款事項時,不得參與討論及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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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 3 條,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有以下的任務: 1. 審議校長遴選作業方式、遴選基準、資格審查、辦學績效及其相關事項。 2. 審議校長任期屆滿申請連任、延任之事項。 3. 審議現職校長參加出缺學校校長遴選(轉任)之事項。 4. 審議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新任)之事項。 根據上述資料所提供的法規,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的任務包括校長遴選作業方式、遴選基準、資格審查、辦學績效等相關事項的審議。在審議上述事項時,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在討論及決議時不得參與。 參考資料: -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 3 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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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