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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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 8 條,參加校長遴選的人不得有請託關說的情事,如果違反此規定,就會喪失參加該次遴選的資格。如果已經經過遴選會審議通過的候選人,主管機關可以撤銷該決議,然後重新辦理遴選。其中,請託關說是指候選人向其他人請求幫助或施壓,以獲得遴選的優勢。這項法規的目的在於確保遴選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不當的影響力介入遴選過程。
- 主管機關名詞
- 撤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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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