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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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該主管機關於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轉任、新任遴選作業時,得邀集出缺學校教職員工及家長代表辦理座談會或說明會,增進學校教職員工及家長代表瞭解校長候選人之辦學理念及未來校務發展計畫。
- 2.前項座談會或說明會,應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辦理;其座談會或說明會蒐集對校長候選人之意見,於提供遴選會參考時,不得以得票數或得票順位方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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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9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在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轉任、新任遴選時,可以邀請學校教職員工和家長代表參加座談會或說明會,以增進他們對校長候選人的辦學理念和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的瞭解。座談會或說明會應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進行,並且在提供遴選會參考時,不能使用得票數或得票順位的方式呈現對校長候選人的意見收集結果。 這個法條主要是強調了校長遴選過程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主管機關在辦理遴選時,必須邀集學校教職員工和家長代表參與座談會或說明會,讓他們對校長候選人的辦學理念和未來校務發展計畫有更深入的了解。座談會或說明會的進行必須公平、公正、公開,不能使用得票數或得票順位來呈現對校長候選人的意見收集結果。 作為參考,教育部於2012年修訂並公布的《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中有提到座談會或說明會的相關規定。根據該辦法第9條的規定,座談會或說明會應當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進行,並且不能以得票數或得票順位方式呈現對校長候選人的意見收集結果。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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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