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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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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於高級中等學校及私立國民中學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本辦法第2條規定,這個辦法適用於高級中等學校及私立國民中學以下的學校。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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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高級中等學校及私立國民中學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