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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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一訂定會計制度,供各校據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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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 11 條規定,本基金的會計事務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一訂定會計制度,供各校據以辦理。這表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權制定統一的會計制度,以規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的會計事務處理。各校必須按照教育部訂定的會計制度來進行基金的會計事務,確保統一的標準和程序。這樣可以提高校務基金的透明度和管理效率,讓各校能夠更好地處理基金的會計事務。 參考資料: -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最新修訂日期:2019年7月31日)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
立法沿革 2 版
(0980414 制定)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由教育部統一訂定會計制度,供各校據以辦理。
立法理由本基金會計事務處理由教育部統一訂定會計制度據以辦理。
(1040421 修正)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一訂定會計制度,供各校據以辦理。
立法理由配合本基金之管理機關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其會計事務之處理宜由該署統一規範,爰將原條文所定「由教育部統一訂定會計制度」修正為「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一訂定會計制度」。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80414 制定)
本基金會計事務處理由教育部統一訂定會計制度據以辦理。
(1040421 修正)
配合本基金之管理機關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其會計事務之處理宜由該署統一規範,爰將原條文所定「由教育部統一訂定會計制度」修正為「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一訂定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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