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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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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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2條,如果該基金在年度決算中出現賸餘,可以按照預算程序將賸餘撥充到基金中,或者進行未分配賸餘的處理。具體的處理方式需要根據預算程序和相關規定進行適當決定。
立法沿革 1 版
(0980414 制定)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
立法理由本基金年度決算賸餘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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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0414 制定)
本基金年度決算賸餘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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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