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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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教學及學生獎助金支出。 二、研究支出。 三、推廣教育支出。 四、建教合作支出。 五、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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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5條明確規定了該基金的用途,包括: 一、教學及學生獎助金支出:用於支持教學活動和提供學生獎助金的費用。 二、研究支出:用於支持學校內的研究活動及相關費用。 三、推廣教育支出:用於推動學校的教育推廣活動,包括繼續教育等。 四、建教合作支出:用於支持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或產業界的合作項目。 五、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用於購置、擴充或改良學校的資產,包括教學設備、校舍等。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用於學校的管理運營及一般行政費用。 七、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之支出:用於其他與學校事務有關的支出,包括行政改革、校務評鑑等。 以上資料參考《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5條, 有效日期: 2010/06/09 起。 範例:學校使用校務基金支付學生的獎學金,以鼓勵他們在學業上的優秀表現。另外,學校也使用基金來購置新的教學設備,以提升教學品質。
立法沿革 1 版
(0980414 制定)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教學及學生獎助金支出。 二、研究支出。 三、推廣教育支出。 四、建教合作支出。 五、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之支出。
立法理由本基金之用途。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基金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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