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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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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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6條規定,該基金的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而存儲則應依照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根據參考資料,國庫法是指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律,這部法律規定了國家財產的管理,包括金融資金的保管、收付、運用等事項,以確保資金的安全性和有效運用。因此,根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6條的規定,該基金的存儲及相關事項應受國庫法及其相關法律的限制和規定。 例如,根據國庫法第5條的規定,國庫法的適用對象包括中央政府的各個機關和公營事業機構,這也包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此外,國庫法還對國家財產的保管、收付、運用等事項進行了具體細節的規定。 因此,根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6條的規定,該基金的保管及運用應遵循國庫法及其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確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運用。
立法沿革 1 版
(0980414 制定)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本基金之保管、運用及存儲相關規定。
- 國庫法法規
- 法令名詞
(0980414 制定)
本基金之保管、運用及存儲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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