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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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第 5 條的內容如下: 1. 本部依前條規定核定時,應就學校免受法令限制之事項,載明不受限制之期限及範圍。 依據這項條文,當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符合前一條規定時,教育部在核定時應該明確指出學校在法令限制事項方面的免除期限和範圍。 這條條文的目的是要確保教育部在核定時將學校的免除限制的條件寫得清楚明確。 2. 本部於必要時,得對學校辦理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各款規定事項之成效,進行專案評鑑,並以評鑑結果作為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之參考。 這項條文的含意是在必要的情況下,教育部可以針對學校根據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各款所執行的事項進行專案評鑑,並將評鑑結果作為修改或撤銷原核定處分的參考依據。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學校在執行特定事項時符合相關要求,並且能夠持續提供優質教育服務。 以私立高中的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第 5 條為例,教育部可對符合該條文規定的學校進行專案評鑑,評估學校在免受法令限制的事項上的成效,並依據評鑑結果考慮是否修改或撤銷原本核定的處分。這條法規的目的是讓教育部能夠定期評估學校辦理特定事項的成效,以確保學校在免受限制的範圍內能夠依法辦學。
- 核定名詞
- 法令名詞
- 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條文
- 廢止名詞
- 私立學校法 第 57 條條文
-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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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