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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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第 8 條的規定,學校若經本部依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變更或廢止原核定的處分,已招收的學生可以保持在該校就讀直到畢業。這一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益。這意味著即使學校做出了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的決定,學生依然有權利繼續在該校就讀直到完成畢業。這一條規定的出發點是保障學生的權益和完成其教育目標。在該條規定的背景下,如果有學校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的情況,學生不必擔心被迫轉學或中斷學業,他們可以在該校完成整個學業。
- 第六條第一項條文
- 廢止名詞
- 核定名詞
-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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