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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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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經本部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變更或廢止核定處分者,其已招收之學生,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得維持至學生畢業為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第 8 條的規定,學校若經本部依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變更或廢止原核定的處分,已招收的學生可以保持在該校就讀直到畢業。這一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益。這意味著即使學校做出了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的決定,學生依然有權利繼續在該校就讀直到完成畢業。這一條規定的出發點是保障學生的權益和完成其教育目標。在該條規定的背景下,如果有學校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的情況,學生不必擔心被迫轉學或中斷學業,他們可以在該校完成整個學業。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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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第 8 條規定:「學校經本部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者,其已招收之學生,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得維持…」(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