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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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教育法法規
- 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十七條第二項條文
- 特殊教育法 第 13 條條文
- 特殊教育法 第 1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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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