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 13 條
快速跳轉
學生有轉科(學程)之需求者,得向學校申請適性轉科(學程);學校於受理申請後,應予適性輔導;其轉科(學程)與輔導流程之程序及方式,由學校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3條,學生若有轉科(學程)的需求,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在接受申請後,應該提供相應的適性輔導。轉科(學程)的程序和方式應由學校自行制定。 這表示學生在想要轉科(學程)時,必須先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則有責任提供適性輔導,以幫助學生進行順利的轉科(學程)過程。學校可以制定自己的流程和方式來進行這些轉科(學程)的相關程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