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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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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各科經核定新生名冊後,其實招班數名額遇有缺額時,得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招收轉學生,並以公開方式為之。但第十四條第三款法定轉學,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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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 12 條」,學校在核定新生名冊後,如果實際招班數名額有缺額的情況下,可以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招收轉學生的措施,並且需要以公開方式進行。然而,根據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法定的轉學並不受此限制。 參考資料: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0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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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學校各科經核定新生名冊後,其實招班數名額遇有缺額時,得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招收轉學生,並以公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