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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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 12 條」,學校在核定新生名冊後,如果實際招班數名額有缺額的情況下,可以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招收轉學生的措施,並且需要以公開方式進行。然而,根據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法定的轉學並不受此限制。 參考資料: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01)
- 核定名詞
- 第十四條第三款條文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 1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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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