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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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就學生學籍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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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 27 條,學校在蒐集、處理及利用學生學籍資料時,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規的規定。這表示學校在處理學生學籍資料時,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的規定。這些規定主要包括保障個人資料的安全和隱私,並限制學校在使用這些資料時必須符合特定目的且遵守合法、正當的原則。 例如,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2 款至第 5 款的規定,被告在102年的行為中,可能違反了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的規定。被告可能在未經告訴人同意的情況下,蒐集了個人資料並加以利用,這種行為可能是不合規定的。根據這條法規,被告在處理告訴人個人資料的同時,應該遵守必要性原則,並確保蒐集、處理及利用的方式符合特定目的且合於正當性。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案例,這種未經同意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的行為可能會被視為違反法律的行政處分。雖然具體的判決結果需要根據時效和文件的內容來判斷,但被告可能需要針對這些指控進行辯護和處理。
-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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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