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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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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承辦學籍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者,除依法規規定予以懲處外,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28條規定,如果學校承辦學籍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在受到法律規定的懲處之外,如果其行為涉及刑事責任,應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辦理。這表示當學校承辦學籍管理人員的行為觸犯刑法相關法條時,學校應將此案件轉交給司法機關進行相關調查和懲處。例如,如果學校承辦學籍管理人員以詐騙的方式操控學生的學籍資料,使其獲得不正當的利益,這樣的行為涉及刑事責任,就應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調查和審判。最新的參考資料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懲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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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 28 條規定:「學校承辦學籍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者,除依法規規定予以懲處外,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司法機關辦…」(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