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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校承辦學籍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者,除依法規規定予以懲處外,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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