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 28 條
快速跳轉
學校承辦學籍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者,除依法規規定予以懲處外,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28條規定,如果學校承辦學籍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在受到法律規定的懲處之外,如果其行為涉及刑事責任,應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辦理。這表示當學校承辦學籍管理人員的行為觸犯刑法相關法條時,學校應將此案件轉交給司法機關進行相關調查和懲處。例如,如果學校承辦學籍管理人員以詐騙的方式操控學生的學籍資料,使其獲得不正當的利益,這樣的行為涉及刑事責任,就應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調查和審判。最新的參考資料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懲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